我國市場監督質監總局公布《關於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對營養粉標識標誌、警告信息內容、虛報聲稱等提出了進一步細化要求,並將於2022年6月1日起執行。現對製造業企業貫徹落實要求開展再度提示。
嚴苛生產製造
營養粉製造業企業理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機構生產製造,具有與所製造商品相一致的製造標準和檢測控製力,嚴苛過程控製,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商品標誌
營養粉產品名字不可與已經準許公布的獨特食品名稱同樣;理應在商品標簽上顯眼標識反應食品類真正特性的常用名字“營養粉”,字體大小不可低於同一展現版塊別的文本(包含商標logo、圖案設計等所含文本)。
警告信息內容
立即給予給顧客的蛋白質營養粉、綠色植物營養粉、獨特主要用途營養粉、口味營養粉,及其加上可食用菌菌種種的營養粉最少售賣模塊,還應在同一展現版塊標識“本商品不可以替代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類、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品等特殊食品”做為警告信息內容,所占總麵積不可少於其所屬麵的20%。警告信息內容文本應該應用黑體字包裝印刷,並與警告信息內容地區環境有顯著偏色。
不可明確暗示著疾病治療和獨特作用
營養粉標識、使用說明及宣傳策劃材料不可應用文本或是圖案設計開展明確、暗示著或是注重商品適用未成年、老年人、孕產、患者、存有營養成分風險性或缺乏營養群體等特殊群體,不可應用生產工藝流程、原材料名字等明確、暗示著涉及到疾病防治、醫治作用、健康保健作用及達到特殊病症群體的獨特必須等。
執行前生產製造商品的市場銷售
本公示自2022年6月1日起執行。先前生產製造的商品,可在有效期內再次市場銷售。
執行前商品的包裝製品
營養粉製造業企業目前商品包裝製品在2022年6月1日前未應用結束的,可以推遲應用至2022年12年31日。
由來:山東省市場管理